回收舊電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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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電瓶回收組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先去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然后去當地的消防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拓展資料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持有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1、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上述規定之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2、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附具以下證明材料:

(1)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2)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3)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3、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另外,發證機關在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征求衛生、城鄉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歷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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